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学员守则(试行)

作者:时间:2020-05-05点击数:

第一条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,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,并归入本人培训档案。

第二条 学员必须按时上课、下课,不得迟到、早退,上课时不得离开教室。

第三条 学员上课学习实行考勤制,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;对旷课的学员根据旷课时数,给予相应纪律处分;无故旷课二天或累计超过十学时者,不得参加结业考试。

第四条 学员无故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应给予纪律处分,并不颁发结业证书。

第五条 学员请假,一天以内须经班主任批准,累计三天以上者,取消考试资格。

第六条 上课时,不得使用各种通讯工具,如果打开,应调为振动状态,课堂内不得打电话,若十分紧急,须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。

第七条 学习期间,学员要讲究礼貌,尊敬教师。

第八条 要保持教室整洁,教室内严禁吸烟,不得随地吐痰,不得乱扔果皮纸屑。要爱护公共财物,损坏公物要按章赔偿,并给予相应的罚款和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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